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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陕西省第六期(企业类)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的通知

陕西省财政厅文件

陕财办会〔2021〕67 号

关于陕西省第六期(企业类)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的通知
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财政局,省级有关部门,各大中型企业,中央驻陕企业:
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《会计改革与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》,面向经济主战场、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,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,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、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,经研究,决定启动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期(企业类)
选拔培养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报名条件
 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遵守会计职业道德。
(二)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8 年以上,在省内大中型企业(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)、上市公司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、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副职。
(三)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,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、分析研究能力。
(四)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,或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,或取得注册会计师(非执业会员)资格,或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、银榜。
(五)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(年龄计算截至 2021年 12 月底),对获得市级以上“先进会计工作者”荣誉称号,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,担任规模以上企业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  二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  (一)网上填报并准备申请资料。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11 日,申请人在陕西会计网(snkj.sf.gov.cn)“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报名系统”)注册,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、上传证明资料,由省财政厅远程初审。省财政厅远程初审通过后,申请人准备以下书面申请资料,并装订成册:
1.通过报名系统打印《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;
2.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,包括:身份证,最高学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资格证书,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,近
3 年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、目录及论文内容,专著封面,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。
(二)单位审核推荐。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《申请表》及证明材料复印件。经审核合格后,在《申请表》“所在单位意见”栏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,加盖本单位公章;审核无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,均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(三)邮寄报送书面申请资料。
1.省国资委监管企业、省属企业、上市公司、中央驻陕单位的申请人,2 月 18 日前,资料邮寄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2.其他企业的申请人,2 月 14 日前,按属地原则将资料邮寄报送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。
3.各市(区)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,对当地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,在“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”栏目填写审核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申请人如为本市(区)市级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学员,请在申请表封面的“备注”栏填写“市级领军学员”,并加盖市财政局公章。各市(区)财政局汇总报名材料后于 2 月 18 日前邮寄报送省财政厅(会计处)。
  三、选拔程序
  (一)笔试。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,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、企业内部控制、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、财会政策和前沿知识。考试形式为闭卷,考试时间为 2022 年 3 月下旬。笔试地点:西安。考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二)量化评分。由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评分标准,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、专业技术资格、工作经历、科研能力、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打分。
(三)面试。省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量化评分成绩,确定面试名单。面试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公布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。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,对申请者进一步考察,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、专业素养、分析创新能力、政策把握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交际沟通能力、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确定培养对象。根据个人笔试、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,按照总分排序、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。省财政厅将通过函调方式再次征求用人单位的培养意愿后,确定最终入选名单。入选名单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单位。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期(企业类)培训班招生 60 人。
  四、培养时间与地点
  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期(企业类)培训班将于2022 年上半年开班,培训周期为 3 年,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。地点、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,省财政厅将另行通知。
  五、培养方式
  省财政厅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,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,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。
(一)集中培训。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、专题研读、案例讨论、论坛等方式为主,通过学习和交流,夯实基础理论,提升知识结构、更新经营观念、拓展管理视野,搭建起学员间、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,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,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、实践的具体任务。集中培训采取短训方式,每年举办 2 次短期集中培训。
(二)跟踪管理。学员离校期间,实施跟踪管理。由培训单位提供自学书目、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,指导学员深化培训内容。学员按照培训单位提供的自学书目、课题项目进行自学,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,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,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、业绩报告、专业论文、
案例研究报告、调研报告、考察报告等(1 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 6 篇),边工作,边学习,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。
(三)打造平台。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、研究、实践、交流平台,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,持续进行在职学习,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具体措施:
1.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,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。在培训周期内,省财政厅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,了解学员学习、工作、科研等情况。
2.组织、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。省财政厅委托培训单位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知名企业实地考察、研究,学习先进管理经验。同时,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,撰写研究报告,培训单位提供学术指导。另外,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,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,组织学员参加省财政厅等单位组织的政策咨询、学术交流等活动,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。
3.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。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,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,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。
  六、考核管理
  (一)建立考核制度,引入淘汰机制。学年考核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 4 个档次,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,对学员的参与培训、考试成绩、成果质量、理论修养、创新意识、工作业绩、岗位胜任、获奖情况、单位满意度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。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。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,终止培训资格。考核由省财政厅组织,在每一学年定期进行。
(二)培训周期届满,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,经考核合格的,进入陕西高端会计人才库,并颁发《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》。
  七、培养费用
 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,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。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解决。请各市区财政局、省级各部门、各大中型企业、中央驻陕单位协助我厅做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,切实把素质高、品德好,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员选拔上来。

联系人:柏碧峰 许 凯
电 话:029-68936403 029-68939220
地 址: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 6 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226 室。
邮 编:710002

附件: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

(此件主动公开)


 

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
2021年12月24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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